更新时间:2025-08-05 17:58:34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投稿点击:
不能让军人流血又流泪!湖北武汉,丈夫服役,妻子长期在家忍受不了寂寞,竟然出轨还怀孕!王某某,破坏军婚获刑!司法机关进入之后,认定小三构成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网友纷纷留言:法律给这种人定轻了,两个都应有三两年差不多,军人是保家卫国的
#男子公然破坏军婚被判六个月#
据极目新闻报道称,男子王某某在明知军嫂程某某已经结婚且系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与程某某在租住地保持同居关系。
2024年5月,程某某在王某某陪同下到医院检查发现怀孕,遂离开租住地,但二人仍在微信保持暧昧联系。
程某某因担心被丈夫黎某某发现而选择终止妊娠。黎某某发现程某某与王某某的微信暧昧聊天记录后报案。后王某某被抓获归案。
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破坏军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王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程某某系现役军人配偶而仍与之同居并致其怀孕,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起诉法院判的轻,应重判军人不可冒犯,最少10年!代价太低了,家庭被这样破坏最后肯定不会再愈合。所以让破坏军婚者付出的代价应该再重一些!
也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为什么只判男子的刑,不判女方的刑呢?一个巴掌拍不响,苍蝇不盯无缝的蛋。破坏军婚不能光处罚一方,两方当事人都要伏法
还有不少网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打胎,那么后续这个孩子怎么办?这个婚姻存续怎么解决?
国家是保护军婚的。跟你们说个事儿,任何时候,只要军人不同意离婚,就永远离不了。不信可以去问问。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一、评论区中不少网友质疑,判一年真的轻了?
首先,根据《国防法》第59条规定,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崇,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依照法律规定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同时,根据《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还同居或结婚,三年以下或拘役。本案中,从法院查明的事实来看,王某某和军嫂租房同居+致其怀孕,直接踩中了「同居」这个红线,最高能判三年。
但法院为何只判一年?▲关键转折点:
王某某主动坦白所有细节(法庭上的「我都认」)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相当于写了「悔过保证书」)
也就是说,因为王某某主动认罪认罚,而且坦白了所有的细节,这两招直接触发法律从宽条款——好比考试作弊被抓却主动交检讨,老师自然会手下留情。
所以说,告诉大家一个法律冷知识:破坏军婚罪不像故意杀人罪有「十年起步」的硬杠杠,三年封顶的法定刑决定了再恶劣的案子,法官也只能在这个框架内「打折判刑」。
二、军嫂为何安然无恙?不少网友质疑也应该追究女方的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结婚"两种情形就构成重婚罪。
同时,按照上述分析可知,破坏军婚罪专门打击「勾引军属的第三方」,而军嫂本人出轨属于道德问题。
也就是说,网友怒吼「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军嫂凭啥不判刑」,这里藏着法律红线的重要分水岭:本事件中,要治军嫂的罪,除非她同时触犯两条「隐藏条款」:
▲军嫂入刑的唯二可能:拿着结婚证和王某某又领证了(构成重婚罪 )
和王某某公开以「老公老婆」身份同居(被邻居同事公认是夫妻)
本案中,从法院查明的情况来看,程某某只是偷偷同居怀孕,没踩到这两条高压线。毕竟法律不能因为军嫂身份,就给她套上比普通人更严苛的枷锁。
三、评论区中还有不少网友留言:堕胎合法吗?军婚真的离不掉?关键操作手册
1. 堕胎的孩子怎么办?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堕胎,程某某终止妊娠完全合法( 案件中韩某破坏军婚案中的女方也做了人流)。如果孩子出生,则涉及抚养权大战:
若黎某某拒绝抚养非亲生子女,可通过亲子鉴定解除抚养义务;孩子由程某某和王某某共同抚养(王某某还得按月付抚养费)
2. 军人能「死守」婚姻吗?根据 民法典司法解释,军人配偶想离婚必须军人同意——但有个致命例外:如果军嫂出轨被法院认定为「军人方有重大过错」,哪怕军人不同意,法院也能判离!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也就是说,程某某出轨怀孕虽然没有上升到违法犯罪层面,已构成法律意义上「重大过错」,黎某某完全可以起诉离婚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王某某赔偿破坏家庭的损失。
所以说,从现实生活的案例来看,军人长期分居,军嫂情感需求难以解决,法律既要保护军婚稳定,又不能把军嫂当成「终身牢笼里的金丝雀」。
最后,法律能抓小三,却管不了人心。真正要解决的,是军人家属随军安置、探亲制度优化等更深层的社会支持。
对此,您怎么看?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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