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8-31 11:07:04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投稿点击:
莫慌、莫慌,这事儿要分情况
先“抄袭一波”,先搞清楚,你买的房子是“一手房”【从开发商买的】,还是“二手房”【从其他人处买的】。
如果是“二手房”,这几个点少不了。尤其是最后一个。你最后没付的款,也自己交给法院去吧。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如果是“一手房”则这几个: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敲黑板,重点来了!
你去提出的这个玩意叫做“执行异议”,准确的说,叫做“执行标的异议”【翻译成人话就是——这房子你搞错了,已经不是被执行人的了,是我买的,是我的了,你怎么可以执行呢】。
如果官司最终搞赢了,先恭喜你。
但是、但是
你以为赢了,法院就会自动、主动给你解除,你想多了!
有的法院要求,你自己写一个简单的“解除查封申请书”,但是,尼ma,有的法院就不一样了。
他能“玩死你”你,信不信?!
他会告诉你:
咳咳咳...............扶一下眼镜...............嗯嗯嗯?........你这个不行啊,你这个“执行异议只是说了“不执行这个房子””,又没有说要解除查封。
你直接申请解除查封,凭什么啊!你又不是当事人!
尼玛
有没有一口老血,喷涌而出!——你竟“一时语塞”,卧cao!
还有这等“解释和操作”,这尼ma,果然是“高手”哇。
......
然后再慢慢说.......你重新改一下,再来提一个“解除查封的执行异议吧..........”
然后骂骂咧咧的走了出来.....感觉智商再次受到了侮辱。
看官都看到这里了,不收藏、关注一下就可惜了,万一哪天用得上,又找不到我了可咋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