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9-06 10:17:52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投稿点击:
合同解除条款范文
第X条 合同解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可以解除:
1. 协商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2. 乙方违约解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a) (根本违约) 乙方发生下列根本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须给予宽限期:
· (i) 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无法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 (ii) 乙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瑕疵,致使完全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 (iii) 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保密、知识产权或核心义务,且该违反行为不可补救。
· (b) (一般违约经催告未改正) 乙方发生除本款(a)项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如逾期交付不足30日、标的物存在可补救的轻微瑕疵等),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要求其在【15】日内改正。如乙方在该【15】日期限内未能改正,则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立即解除本合同。
3. 甲方违约解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 (a) (根本违约) 甲方发生下列根本违约行为,乙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须给予宽限期:
· (i) 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拒绝支付合同价款;
· (ii) 甲方违反其核心协助义务,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
· (b) (一般违约经催告未改正) 甲方发生除本款(a)项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如逾期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要求其在【15】日内改正。如甲方在该【15】日期限内未能改正,则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立即解除本合同。
4. 因特定事件解除:发生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须给予宽限期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a) 一方进入破产程序,被宣告破产,或自行申请破产;
· (b) 一方进入清算程序(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清算除外);
· (c) 一方的主要资产被法院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查封或强制执行,并足以影响其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 (d) 一方停业、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相关业务许可证或其他重要资质;
· (e) 一方承认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将其自身主要资产转让给债权人。
5. 不可抗力解除:因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90】日,或虽未满90日但足以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6. 法定解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 (a) (预期违约) 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
· (b)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 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经守约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c) (根本违约) 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d)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7. 单方通知解除: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合同,但需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 (a) 该方并非因违约而寻求解除;
· (b) 该方已履行完毕截至解除通知日期的所有到期应付款项义务;
· (c) 该方向对方支付一笔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5】%的解约定金,作为对对方因提前解除而遭受的损失的预先补偿。
· (d) (除外情形) 本合同项下已经履行完毕的保密义务、知识产权条款以及已交付的不可撤销的服务,不因本解除而受影响。
解除程序:主张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必须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明确说明解除所依据的本条款项。本合同自该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解除。对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本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上述条款的逻辑结构排列顺序体现了从特殊到一般、从基于过错到基于商业安排的逻辑层次:
1. 第1款:双方合意(最自由的方式)。
2. 第2-3款:因对方过错(违约)而解除。
3. 第4款:这类条款在法律上被称为“提前终止事件”(Termination Events),它允许一方在对方发生某些根本性恶化事件时,无需等待实际违约即可解除合同,是风险控制的核心条款。
第5款: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 external event(不可抗力)而解除。4. 第6款:法律规定的兜底性解除权利。
5. 第7款:一方主动行使的、需满足特定条件和成本的解除权利(无需理由,但需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