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4-27 11:08:55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投稿点击:
2013年2月28日,一个醉酒的成都女子“猥亵”男人的微博走红网络。
说是在成都九眼桥,一名女人醉酒后控制不住自己,将一名过路的男人按倒在地……男人在反抗了一阵以后最终屈服,十多分钟后,女子大摇大摆的沿着九眼桥横穿马路扬长而去……
据说事发之后的第二天早上,九眼桥出现三三两两的光棍模样的男子蹲守,甚至有人振臂高呼“姐姐你快快回来”。对此武侯分局高度重视,并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
咱们先不要去管这件事情的真实性,也不去管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怎么样?在这里咱们就谈谈一下按照法律的角度来定义醉酒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猥亵罪”?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强奸罪指的是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迫女性发生性关系,这样的行为属于强奸。可强奸罪的定义受害主体为女性而不是男性,所以成都九眼桥的这个事件强奸罪就不成立。
那这个事件属于强制猥亵罪吗?当然也不是。因为我国法律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周岁的儿童。在成都九眼桥这个事件之中,被强制发生关系的男人显然属于成年人,所以判定女子犯强制猥亵罪也不成立。
如今,成都九眼桥醉酒女“猥亵”过路男人这个奇葩事件转眼已经过去十年了,仍还有网友评论说这是一件好事,这个男人非常幸运也很幸福。此时此刻:我只能感叹:这个女的太过于膘悍和开放,将压在女性几千年“三从四德”的伦理道德彻底颠翻!
对于这个事件的发生,笔者猜测醉酒女子产生如此奇葩行为,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1)酒精发酵上脑不受控制。(2)催情药水的滥用,(3)女子有可能患有性瘾综合症。
不知道各位读者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欢迎在评论区讨论留言。